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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4 12:11:15作者:无忧百科
汉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8:00至10月7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现场确认地点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33号窗口。
现场确认地点二:汉阳区显正街122号武汉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汉阳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汉阳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武汉市教育局认定,在我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应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或者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汉阳区指定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联系电话:84812833)。申请人也可就近选择武汉市其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汉阳区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汉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汉阳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汉阳区现场确认点(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联系人:王向东(高中阶段 联系电话:15527299562)、黄荣坤(初中及以下阶段 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12/8022),QQ工作群:658566898(2023年汉阳区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群)。
为提升教师资格认定办事体验,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区行政审批局将在武汉市第五医院体检中心(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22号)分设现场确认办公点,届时体检完毕的申请人可一并提交材料,完成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袋封面由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份类型选择使用,建议使用电脑填写信息,A4纸打印,可下载使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建议申请人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不建议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1份。初中、小学、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供《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原件。(下载体检表,插入电子照片或粘贴冲印照片、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
3.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需携带原件):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汉阳区户籍人员提供),或本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有汉阳区居住证的人员提供)。
4.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录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为提高现场审核效率,防止人群聚集,建议通过系统核验的申请人尽量携带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备查,原件审核后退回。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须与申报学科相匹配。
(三)审核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及认定,自现场确认截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时限以武汉市教育局规定为准。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方式、领证时间见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anyang.gov.cn)认定结果公示中的说明。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图片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大小小于190K)。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社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区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发函进行背景核查。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