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更新时间:2023-10-13 15:01:41作者:无忧百科

邯郸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问:邯郸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

  答:(一)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 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 75 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普通门诊基金支付额不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实行社会保障卡 (医保电子凭证) 直接结算。

  (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参保居民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鉴定标准的,均可按规定申报,认定后享受相关待福

  (三)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纳入糖尿病、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范围的参保居民,按照河北省统政策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对象病情符合我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评审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四) 国谈药品单独支付支付政策的国谈药品,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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