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流产假2023年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9-06 14:38:07作者:无忧百科

苏州流产假2023年新规定

  苏州流产假2023年新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拓展:苏州生育津贴发放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津贴可全额计发。出现未按时足额缴费、补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相应月份天数从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本文标签: 产假  个月  津贴  基数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