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3-10-26 10:39:54作者:无忧百科

2023年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2023年宁波市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国家立法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为大学生群体提供较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障,能化解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

  二、哪些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答: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参保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不限国籍,但不包括在职就读学生。原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三、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要缴多少钱?

  答: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180元。本市户籍学生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学生无需另外申请。

  四、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什么时候办手续?具体程序如何?

  答: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办理,续保学生(指去年已参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下发的《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上核对个人信息后进行续保确认签名;首次参保的学生应在班级下发的《参保回执》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交与学校。不愿参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或《续保学生花名册》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并签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学校通知的方式和规定时间进行缴费。

  五、城乡居民医保漏保、中断参保的怎么办?

  答:因各种原因在年度参保(续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可通过学校医保经办老师网上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或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补办。年度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如何申领和使用?

  答: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应申领激活医保码。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码。学生通过展示医保码实现挂号、就诊、购药、“移动支付”、“亲情代付”等操作应用,今后还有“先诊疗后付费”的医保“信用付”等应用场景。

  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可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答:1.门诊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在社区医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学校已定点的医务室就医,医保基金支付60%;在三级医院(如第一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30%;在其他医院(如第九医院)就医,医保基金支付45%;2024年度起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5000元的,超过部分基金不再支付。

  2.住院待遇。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分担,具体见下表: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不设置起付线。

  3.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7)血友病治疗;(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9)癫痫治疗。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

  说明:一个医保年度内每次结算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自费费用、乙类医疗费个人先行自付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及住院起付线累计。

  八、享受待遇后如何看病结算?

  答:大学生凭本人的医保码或社保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和本校纳入宁波市区医保定点的卫生所、医务室选择就医,医疗费直接结算。

  大学生到浙江省内其它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无需备案,可直接扫码(刷卡)就医结算。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转浙江省外就医以及浙江省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在省外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的医疗费,在说明学生原籍所在地或实习所在地后,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并享受在本市就医同等待遇。

  九、女学生如在参保期间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参保学生生育医疗费待遇:待遇享受期内的女学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的,不重复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定额补偿待遇。

  十、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能否纳入学生医保支付范围?

  答:按学生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没有第三方赔付责任的,由医保基金按照普通疾病的相应标准支付。

  十一、参保学生患大病医疗费个人负担很重有什么补助?

  答: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同时,实行城乡居民大病补助政策。参保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费中按规定需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乙类药品和乙类医疗服务项目及材料个人先自付部分、住院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线以上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和门诊特殊病种按比例个人自付部分),年度内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补助70%。参保学生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年度内超过1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无最高限额。

  十二、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能否进行家庭共济?

  答:参保大学生的父母参加浙江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历年账户有结余,父母可将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进行家庭共济,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

  若父母的职工医保同在宁波市统筹区内,共济关系绑定后可直接刷卡结算;若父母的职工医保在浙江省内宁波市统筹区外(如父母在杭州参保),共济关系绑定后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父母所在统筹区进行线下报销,后续浙江省内家庭共济将实现直接刷卡结算,具体动态请关注“宁波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hqruBMvIaKD4UMzPOIpf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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