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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12 16:17:12作者:无忧百科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有关规定,2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1-4800号段的受理时间分别为2023年5月8日至5月12日、2023年6月5日至6月9日及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共受理2168户。其中,828户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已于2023年7月12日-7月18日进行审核公示;837户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已于2023年8月16日-8月22日进行审核公示,期间,发现7户申请家庭公示的共同申请人信息有误,于本次进行信息更正;3户经审核因需补正必要材料,目前处于通知补正材料期间,暂不予公示;其余500户申请家庭,经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信用信息联合惩戒、人社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住房、诚信、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核查,现将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申请人游振艳(顺序号20232100753号)等485户在户籍、人口、住房、诚信、学历、职称、职业资格及社保缴交等方面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情形,现将485户申请家庭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认其轮候资格。
(二)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2960号等6户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我局将在公示时间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照申请家庭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向申请人寄送书面通知。
(三)申请家庭顺序号20232102947号等9户申请家庭已办理撤销申请的手续。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485户申请家庭名单
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6户申请家庭名单
3、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9户申请家庭名单
(四)信息更正名单
1、更正共同申请人信息的7户申请家庭名单
附件下载:·附件1.未发现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情形的485户申请家庭名单.xls
·附件2.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6户申请家庭名单.xls
·附件3.已办理撤销申请手续的9户申请家庭名单.xls
·附件4.更正共同申请人信息的7户申请家庭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