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怎样认定(要求+材料)

更新时间:2023-10-13 16:55:46作者:无忧百科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怎样认定(要求+材料)

  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如下: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

  一、申报对象

  在株洲市用人单位工作,具备《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点击阅读)中A、B、C、D、E类人才相应的基本条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职人员、在非科研类事业单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人员以及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人员不纳入分类认定对象。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株洲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在株洲市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中央、省属在株单位不作参加我市社保要求。

  2. 在株全职工作满1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其中,中国籍人才要求人事关系转入株洲的所在单位;外国籍人才必须每年在株洲工作6个月以上。

  柔性引进人才应是我市重点产业、事业发展中急需紧缺的人才,且达到A、B、C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要求与用人单位以项目、技术合作的方式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年度内累计在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且工作成效显著。

  3.根据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要求,2017、2018年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除外),均需按公告要求重新申报和认定。本次未申报认定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自动取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资格并停止相关人才优待服务。

  三、认定程序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统一申报。

  1.资料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双方合同履约转账和缴税记录等)和在株工作时长证明(如来株工作车票、用人单位证明等)。

  (8)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个人综合所得纳税作为认定依据的,需提供纳税情况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注重精简和管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2.审核认定。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由县市区人社局将申报资料报送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邀请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3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

  3.公开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建议名单,通过市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至今)的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标准的,可按程序申报更高类别认定。

  2.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有计划地推荐,不得扎堆申报。要坚持贡献导向,自行做好推荐人才遴选,认真考察申报对象,并针对业绩贡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对未经单位集体研究、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推荐理由不详细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提交的分类认定对象资料明显不符合分类要求且达到所提交总人数比例的25%,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分类认定申报资格。

  3.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相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3年,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有关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人才优待资格。

  4.请用人单位对2019年至2022年度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信息(身份证号、手机号、职位职务等)认真复核并及时更新,按要求提供2019-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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