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收养规定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15 18:59:16作者:无忧百科

咸阳市收养规定指南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注: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1、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标签: 生父  关系  子女  养子  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