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情形

更新时间:2023-10-11 21:01:38作者:无忧百科

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情形

  2023年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使用范围和具体情形

  (一)关爱对象范围

  具有莆田市户籍并在莆田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库内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二)关爱具体情形

  1.申请人(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之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基本生活困难的。

  2.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造成直系亲属死亡、意外严重伤害、房屋倒塌等特殊原因,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

  4.申请人属特困、低保、失能残疾、因病致困或存在其他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其直系子女正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

  5.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关爱救助:一是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不支持不配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等行为的。三是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援助关爱基金或拒不配合相关调查及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支撑证明材料的。四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实施细则》现为试行,有限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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