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企业裁员报告

更新时间:2023-09-04 16:55:06作者:无忧百科

株洲企业裁员报告

  受理条件: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所需材料:

  以正式公函报送的企业裁员有关情况书面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

  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企业对工会或职工方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结果

  工会或职工方对裁员方案的书面意见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劳动用工备案证明

  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E01-E28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本文标签: 工会  职工  劳动合同  情况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