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如下:
1.凡申请劳动本领判定的受伤工人,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本领判定服务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工人劳动本领判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本领判定服务组织签订《伤病工人个人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协议书》;
2.伤病工人在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本领判定服务组织登记后,由服务组织填写《判定表》(一式三份)中的个人情况和伤病情况及医疗经过,贴上申请人小一寸免冠半身近照,并盖服务组织的骑缝章;
3.伤病工人按本人的伤病性质持《判定表》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有关科室盖章后,连同有关病历、检验结果交回服务组织,由服务组织报送市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
4.伤病工人向服务组织送齐《判定表》等所需资料之日起15日后,到服务组织领取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