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