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纵走私罪到底要如何判定

更新时间:2023-11-18 16:03:00作者:佚名

关于放纵走私罪到底要如何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后果而构成其他犯罪的,应以其他相应犯罪论处。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具有徇私目的

如果出于过失,玩忽职守而致走私行为得以放纵,或者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放纵走私的,则只有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才能构成犯罪,但也不是本罪,而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

(三)共同犯罪

行为人如与走私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利用职权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方便,构成犯罪的,则应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四)区分本罪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界限

存在以下明显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为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前者在内但比前者广泛得多。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显然,本罪一般是纯正的不作为,即对走私行为完全不采取措施,予以放纵;后者则对走私行为作了处罚,只不过是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未移交。

3、对象不同。本罪对象为走私分子,既可以是具有走私行为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又可以是走私犯罪分子;而后者则必须是走私犯罪分子,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

为您推荐

关于放纵走私罪到底要如何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明知,而是由于其业务知识、经验不足,或者是调查研究不够充分,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思想方法简单等造成认识偏颇而发生的错误行为,即使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一般也不

2023-11-18 16:03

刑法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司法解释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法释[2000]14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

2023-11-18 16:02

法律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公安追诉标准有什么规定

过失损害交通工具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

2023-11-18 16:02

法律关于暴动越狱犯罪的罪名内涵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2023-11-18 16:02

绑架涉嫌犯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

2023-11-18 16:02

最高法报复陷害案件的司法解释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节录)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六)报复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条)

2023-11-18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