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的解释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01 14:18:51作者:未知

刑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的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您推荐

刑法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的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2024-03-01 14:18

刑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罚内容是什么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

2024-03-01 14:18

最高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

2024-03-01 14:18

应该怎么认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诉标准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

2024-03-01 14:18

最高院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解释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2011年11月14日)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

2024-03-01 14:18

山西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差别是啥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二者的区别: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

2024-03-01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