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有着怎样的立案标准
2024-03-03
更新时间:2024-03-03 01:14:33作者:未知
2019年醉驾免处刑事责任实际上是存在的,但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他必须要结合到被告人的醉酒驾驶的机动车辆的内心,还有就是醉酒的清醒的程度来进行一个最终的判决,如果说确实这个醉酒驾驶的案件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可能会不进行一个刑事方面的责任的判处。应当综合考虑在当时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醉驾免处刑事处罚将逐步实行。
从《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将醉驾行为入刑之后,其实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来讲,每回外出吃饭都是很小心翼翼的,只要自己开了车就绝对不会喝酒,即使喝酒了也会找代驾,而不会自己在喝了酒的情况下还要去开车回家。当然,这样做其实也是为了避免出现醉驾的情况,身陷牢狱。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虽然没有没有对醉驾的量刑标准作出修改,但对于醉驾构成的危险驾驶罪,却增加了两种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而对于醉驾,仍旧就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133条)。也就是说,在之前只要行为人有醉驾行为的,那么就会一律入刑,依法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过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也就是从2017年5月1日,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