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特点表现形式和对策
2024-03-08
更新时间:2024-03-08 22:08:32作者:未知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可以获得人民法院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因此,除了满足上述情形外,还必须证明因上述情形造成公司权益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