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基本界定是什么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14:24:06作者:佚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职能活动及声誉。
该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该财物一般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物,而非某个人的财物。同时,也包括一些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国内外旅游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