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有结婚证的也要带上结婚证。2、与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协议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双方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文本和电子版。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协议上的签名和订约日期需要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在公证员当面签字。(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三)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四)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