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结婚自由,民法典规定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
如果一方因受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其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关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