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诽谤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2 02:24:56作者:佚名

对于诽谤案件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规定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1)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3)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4)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6)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7)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5、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6、需要注意,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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