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盗窃量刑幅度是什么(盗窃金额和量刑)
2024-04-02
更新时间:2024-04-02 04:19:38作者:佚名
撤销权的问题主要出现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先死的情况下,生存方如何行使撤回其遗嘱意思表示的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的夫妻共同遗嘱,撤回权不存在任何问题。
2、对于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的共同遗嘱,首先应当注意该种共同遗嘱和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的区别,应当讲此种共同遗嘱,先亡者的遗产并无流转至生存方这一过程,而是直接发生先死方的个人财产有第三人继承的法律效力。
3、对于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的遗产继承人并规定后死者将遗产留给某第三人的共同遗嘱,生存方仅得就共同遗嘱所指定的财产中自己个人的财产实行变更处分,而死亡方在共同遗嘱中的自有财产直接由第三人继承,而不能由生存方先继承。
4、对于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共同遗嘱,在一方的遗嘱内容已经执行的情况下,另一方的撤回权将受到限制,根据公平原则,生存方必须支付等值的对价后方可行使变更或撤回权。
5、共同遗嘱不得约定后亡者不得行使变更或撤销遗嘱,否则该条文无效。
相信大家此时对共同遗嘱的生效与撤回有了初步的认识。共同遗嘱是遗嘱的特殊形态,是夫妻双方共同订立的,同个人处分自己遗产的遗嘱不同,需要双方的合意,不再是单人行动。因此,有关要求、规定也与一般遗嘱存在较大出入。生活中如果遇到有关共同遗嘱的问题时,不妨向律师进行求助,相信专业的律师能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