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法出售发票犯罪的刑法依据有哪些主要内容
2024-04-10
更新时间:2024-04-10 16:11:13作者:佚名
1、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这类不正当利益主要是集中在我国的政府人员和国家公有公司人员,获取不正当利益,回扣。数额较大的,我国相关的司法单位将对这类犯罪人员进行公诉处理。对这类人员进行合法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