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约定,加班工资约定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22:14:48作者:佚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高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该约定有效;若该约定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该约定无效。约定无效时,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法律中规定单位每天安排员工加班是不能超过1个小时的来看,法定每周加班时间一般是不能超过7个小时的,要是在周末安排员工加班的话,同时又进行了调休的,则可以不用支付周末加班的工资,除此之外,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即使进行了调休,也要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