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中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
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是指在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承包经营合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法律确认书。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