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损害赔偿
2023-07-15
更新时间:2023-07-15 04:03:16作者:未知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其实此时仅仅是不能亲自抚养子女长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免除抚养义务,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同时日后的日子里面也是可以对孩子进行探视的,也就是说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其实也是有你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