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维修的话要具体看实际情况了,时间不定。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