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贪污贿赂犯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故意。
(四)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以下三种方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财物或收受财物。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2、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3、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受贿。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