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暴对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处理家事案件遵循的原则是先调解后判决。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虑种种因素撤诉,给施暴者一次机会。
如果调解不成,确实有家暴的证据,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