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产生后保护债权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债务纠纷产生后,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邀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仲裁或者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