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特点如下:
(1)收益,投资于股票可能获得的收益。
(2)风险,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根据需求和市场的实际变化灵活转让股票以换取现金。
(4)永久性,投资者购买股票不能退股,股票是无限期的法律凭证。
(5)参与,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通过选举公司董事,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实现其参与权。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