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价款可以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