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二)因果关系。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
(三)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所谓形式的违法是指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
所谓实质违法是指行为不是从形式上而是从实质上违法,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则,但它却违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四)过错。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