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一般需要平分。
共同财产增值部分一般是算夫妻间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只要双方能够就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达成合意,可以按照协议结果进行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