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4-30 10:02:37作者:未知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伤亡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人以上的;

(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您推荐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2023-04-30 10:02

持有伪造的发票涉嫌犯罪的一般要怎样判罚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3-04-30 10:02

法院对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法定刑事责任是多少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2023-04-30 10:02

成立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法定刑事责任是什么样的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2023-04-30 10:02

享有名誉权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而法人不享有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法人是享有名誉权。

2023-04-30 10:02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名的主要内涵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于营利的目的,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2023-04-30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