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前需要审查以下几点:
一、主体资格审查。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二、信誉审查。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三、履约能力审查。
四、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