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翻别人东西触犯了《民法典》的规定,私自翻别人东西,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而人格权包含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私自翻别人的东西侵害他人的所有权,被侵害者可以请求侵害者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者应该根据规定就此承担、接受相应的惩罚。
私自翻别人东西偷窥他人隐私的,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罪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