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盗伐林木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4-23 10:02:33作者:未知

刑法盗伐林木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为您推荐

刑法盗伐林木案件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

2023-04-23 10:02

关于暴动越狱犯罪的罪名定义(罪犯越狱事件)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区分暴动越狱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

2023-04-23 10:02

关于盗伐林木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有哪些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

2023-04-23 10:02

怎么被界定盗伐林木犯罪,怎么被界定盗伐林木犯罪记录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

2023-04-23 10:02

单位行贿构成犯罪有怎样刑事判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

2023-04-23 10:02

和劳务公司签合同毁约

单位可以直接辞退不签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请每个不签合同的员工签署“自愿不签劳动合同确认书”和“不同意办理养老保险确认书”。这个签字是应付劳动部门检查的,但无法完全归避企业相关的责任。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

2023-04-23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