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需要准备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再婚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再婚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
3、符合条件的重新登记结婚,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