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商标权的期限的确定遵守两个原则:一个原则是一次注册有效时间有限制;
我国注册有效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另一个原则是续展次数无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连续续展。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不能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
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保护商标权。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时核准在哪些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在日后的使用中不能超过这个犯罪。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