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