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立案标准: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量刑标准:
1、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