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三期内合同到期应顺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而不能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