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不需要见证人的,但是建议尽量由见证人进行见证。自然人作为证人在借据上签字,必要时可以作为第三人或者证人出庭,以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不是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补充证据,有助于在特殊情况下增强借款收据等证据的证明力,更好地维护贷款安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