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反悔的,可以在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者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在具有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虐待子女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的正当理由时,可以变更。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