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出租人将房屋租赁出去后,就将房屋的部分物权让渡出去,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因此承租人就享有这些权利。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担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