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从其建造时间、出资方等多个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变化亦有可能影响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