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权利性质是什么,地役权的权利

更新时间:2023-07-19 09:03:50作者:佚名

地役权权利性质是什么,地役权的权利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
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本文标签: 地役权权利性质是什么  

为您推荐

地役权权利性质是什么,地役权的权利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成立时间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依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

2023-07-19 09:03

来宾找律师辩护如何收费(来宾找律师辩护如何收费用)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取标准为每件1000-10000元;2.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大多实行计件收费,收取标准参照当地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四川收

2023-07-19 09:03

三沙找一个律师辩护多少钱(找律师辩护要多少钱)

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受害人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刑事案件的最终结果是起到惩戒的作用,也就是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对于是否弥补损失不作要求,所以我们受害者委托了律师以后可以对损失的部分争取法

2023-07-19 09:03

终止租房合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租赁房屋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向另一方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023-07-19 09:03

汕头请律师辩护多少钱(汕尾市刑事辩护律师)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0-20000元人民币;2、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3、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4、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5000-5000

2023-07-19 09:03

民法典中纸质合同是否有效

纸质合同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效合同,是指

2023-07-19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