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表现

更新时间:2023-11-16 18:00:56作者:佚名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表现

合作,是一种可以更高效率更节省时间达到共同目标的一种方法。一旦选择合作,承担必要的权利和义务是成功完成的保障,是合作双方必不可少的一种责任。那么,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相信大部分人并不清楚。下面,网站将详细介绍。

一、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现介绍如下: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人自行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像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务的决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或简单多数,应由合伙协议来具体约定。

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再次,监督检查权。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查阅账簿权。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二、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关于合伙人的亏损分担比例,前文已述,这里仅就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介绍于后: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里,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指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当债权人只就合伙人中之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合伙人应偿还全部债务,而不仅仅是他按比例应承担的那一部分。然后,他可以因此获得对其他合伙人的求偿权。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正是合伙的优势之一,它使合伙具有极高的信誉,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合伙这种企业形式能够长期存在下去。

4、竞业禁止的义务。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而给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综上所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义务、分担亏损义务等等,只有承担这些责任和义务,才能更快更好的达到合作目标,如果一方不愿承担相应义务,另一方有权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

为您推荐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表现

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

2023-11-16 18:00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内容有1、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2、发出商品及未结算采购物资的核对。3、债权债务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日常清理,由财务、业务部及经管部门共同负责。

2023-11-16 18:00

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吗,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吗对吗

地下停车场是开发项目为了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建筑设备使用场所等功能需要所建设的建筑物,由于人防工程需要设置于地面以下,通常会和地下停车场合用,即战时为人防地下室,平时作为车库、储藏室使用。

2023-11-16 18:00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营业执照上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吗)

可以,公司名称的组成部分依次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字号或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经营特点的字样,公司的组织形式。字号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但需要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按照相应的办理程序进

2023-11-16 18:00

酒驾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该怎么判刑

酒驾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是交通事故中情形相对较恶劣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驾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致人死伤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一有限徒刑;要是

2023-11-16 18:00

分居协议期满如何办理离婚,分居协议期满如何办理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023-11-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