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2024-01-02
更新时间:2024-01-03 09:11:53作者:佚名
一、找不到债务人时可以向谁讨债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讨债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讨债要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讨债要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1)“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
(2)“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
(3)“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
(4)“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时,作为债权人,您要及时向债务人追讨。在遇到找不到债务人等情况时,为了避免债权受到损害,您要注意及时向法院起诉讨债。在起诉前,您需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才有可能会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