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1-03 15:10:15作者:佚名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法律对破产撤销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3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各国破产法无不明文规定,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理论界对此有破产债权人说、破产人说、破产管理人说和破产财团说等多种主张。其中,较为普通的观点是破产债券人说。此说认为,破产撤销权乃属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而确立的权利,因而其权利当归属于破产债权人,而破产管理人只是作为债权人来行使破产撤销权的。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为之,破产撤销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形成起诉和给付起诉的结合,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使破产人于破产宣告临界期间内实施的涉及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破产人未给付的,不再给付;相对人已取得利益或财产的,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取回,并入破产财产;相对人已受领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折价赔偿。对于相对人,若相对人已为对待给付且该给付于债务人财产中尚存的,有权行使取回权;若该利益不复存在或对待给付额大于现存利益的,相对人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参加彼此分配。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债权人针对破产企业在法定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范围内的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享有撤销权,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到侵害。破产程序开始后,再以各债权人的优先权决定受偿循序,可以说是比较公平的分配方式。

为您推荐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有财产

2024-01-03 15:10

民事诉讼保全日期是多久?(诉讼保全的时效多久)

依据最高院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是进行财产保全时,不同财产有不同的保全期限,银行存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024-01-03 15:10

备用信用证索赔时应出具什么,其有哪些种类?

备用信用证在索偿或索赔时,应出具即期汇票。备用信用证的种类:1、履约保证备用信用证2、预付款保证备用信用证,3、反担保备用信用证4、融资保证备用信用证5、投标备用信用证六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七保险备用信

2024-01-03 15:09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内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劳社部发布的办法,具有法律效力。各省市、直辖市、自治区的卫生机构部门等都必须按照此暂行办法颁布符合当地医疗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

2024-01-03 15:09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量刑(包庇贩毒罪的量刑标准)

处罚1、量刑幅度。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

2024-01-03 15:09

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

2024-01-03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