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怎么计算?
2023-11-01
更新时间:2023-11-01 12:03:0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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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解除合法夫妻关系后,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另一项棘手问题便是夫妻共同孕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双方往往会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编为您提供如下解答,希望可以解除您在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上的困惑。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离婚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相信您在看过上述回答后会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有了新的认识,但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仍是双方共同的子女,即双方仍需尽到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舟山律师。